7月10日,嘉善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田某、曾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和有期徒刑8个月,缓刑1年。 去年11月,田某从他人处购得土制双管手枪一支及子弹十余发。今年春节后,田某将该手枪包好后,托付表叔曾某保管。后曾某得知其藏匿的物品是手枪,但仍予以保管。